

山东兴鲁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6 万吨/年丙烯醛、1 万吨/ 年丙烯酸羟基酯搬迁改造及贸易库区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分类:企业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7-13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山东兴鲁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6 万吨/年丙烯醛、1 万吨/
年丙烯酸羟基酯搬迁改造及贸易库区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山东兴鲁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6 万吨/年丙烯醛、1 万吨/ 年丙烯酸羟基酯搬迁改造及贸易库区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概要描述】山东兴鲁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6 万吨/年丙烯醛、1 万吨/
年丙烯酸羟基酯搬迁改造及贸易库区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分类:企业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7-13
- 访问量:0
2022 年 6 月 26 日,山东兴鲁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 1.6 万吨/年丙烯 醛、1 万吨/年丙烯酸羟基酯搬迁改造及贸易库区项目 ( 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淄环审 [2019]63 号) 等要求对本项目 ( 一期)
进行验收,建设及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山东兴鲁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监测单位— 山 东邦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及 3 名专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 听取了山东兴鲁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工程环保执行情况和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调查情况的汇报,验收组成员现场检查了工程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 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环保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 一)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 ( 一期) 建设地点位于淄博市高青化工产业园,建设性质为搬迁扩建, 目前公司 1 万吨/年丙烯酸羟基酯生产装置及配套仓储、公用及环保工程均已建 成并投入运行,且运行情况良好,具备了验收监测的条件;丙烯醛生产装置及贸 易库区项目现未建成,因此本次仅对公司 1 万吨/年丙烯酸羟基酯生产装置及配 套仓储、公用及环保工程进行验收,丙烯醛生产装置及贸易库区项目不在本次验 收范围内。
本项目 ( 一期) 完成后,主要产品为:丙烯酸-2-羟基乙酯 8000t/a 、丙烯酸 -2-羟基丙酯 1000t/a 、 甲基丙烯酸-2-羟基乙酯 500t/a 、 甲基丙烯酸-2-羟基丙酯 500t/a 。生产设备包括:酯化反应器 1 台、丙烯酸羟基脂反应器 1 台、第一薄膜 蒸发器 1 台、第二薄膜蒸发器 1 台、EO 脱除塔 1 台、废气洗涤塔 1 台、反应釜 尾气冷凝器 1 台、连续反应器冷却器 1 台等。公用工程包括供电系统、供水系统、 供汽系统、储运系统、办公室以及其他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包括:1 套污水处理 装置、1 套 RTO 废气处理装置、1 套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2 座 2200m3/2628m3 的事故水池;1 座初期雨水池 2000m3 、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等。产品生产工艺为:反应系统 (釜式酯化反应、连续酯化反应) 、一次蒸馏系统、二 次蒸馏系统。
(二)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环评报告书于2019 年 8 月由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2019 年 9 月 11 日通过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淄环审 [2019]63 号) ,项目 ( 一期) 于 2022 年 1 月建成,环保设施同时竣工并进行调试运行,项目 ( 一期) 已办理 排污许可证。项目 ( 一期) 建设调试运行期间无环境举报、投诉。
(三) 投资情况
项目 ( 一期) 实际总投资 6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517 万元,占总投资的 25.3%。
(四)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山东兴鲁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6 万吨/年丙烯醛、1 万 吨/年丙烯酸羟基酯搬迁改造及贸易库区项目 ( 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次 验收是 1 万吨/年丙烯酸羟基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文中《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 行) 》相关规定,经过现场核查,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 一) 废水
本项目 ( 一期) 废水主要包括羟基酯装置真空泵废水、羟基酯装置碱液喷淋 塔废水、装置区地面冲洗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循环排污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 水,以上废水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后排入南岳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污水站处理
工艺为“调节+缺氧+好氧+絮凝沉淀”。
(二) 废气
本项目 ( 一期) 废气主要包括罐区大小呼吸废气、装桶站产生的有机废气、 空桶站挥发性有机废气及危废库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废气管网引至废气焚烧炉焚 烧处理,废气经一根 35m 高 DA001 排气筒排放;污水站恶臭气体经“碱喷淋+活 性炭”处理后经 15m 高 DA002 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 处理后经一根 15m 高 DA003 排气筒排放。
(三) 噪声
本项目 ( 一期) 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泵及风机等产生的噪声,其声压级为 80~95dB (A),采取措施后噪声水平一般在 65~75dB (A) 之间。 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 措施,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 类标准要求。
(四) 固体废物
本项目 ( 一期) 固废主要是污水站污泥、蒸馏残液、废包装物、废活 性炭、废检修润滑油、废化验室废液及生活垃圾。
污水站污泥进行危废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处置,鉴定结果出具前按危 废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蒸馏残液、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检修 润滑油、废化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安全处置,生活 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
(五)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企业废气 DA001 已经安装在线检测系统。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山东邦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27 日、5 月 28、5 月 30 日、6 月 11- 12 日对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具体 如下:
1. 废水
由检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公司厂区污水总排口 pH 值范围为 8. 1-8.2,
各指标两日最大值分别为 BOD583.3mg/L 、CODcr 209mg/L 、氨氮 13.4mg/L 、悬 浮物 9mg/L 、总磷 2.09mg/L 、总氮 21.4mg/L 、全盐量 1510mg/L 、溶解性总固体 1512mg/L , 上述各指标均 能满足《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GB31571-2015 ) 中 间接排放要求 、 《 污水排入城镇 下水道水质标准 》 (GB/T31962-2015) B 等级标准及南岳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
由检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DA001 中各污染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分
别为颗粒物 1. 1mg/m3 、氮氧化物 8mg/m3 、VOCs5.58mg/m3 、二氧化硫未检出; DA002 中各污染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氨 7.98mg/m3 、硫化氢 0.04mg/m3 、 VOCs1.85mg/m3 、臭气浓度 724;DA003 中各污染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 VOCs2.35mg/m3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 重点控制区标准,DA001 及 DA003 排气筒 VOCs 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 1 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 VOCs 排放限值中 II 时段的排 放限值要求和表2 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DA002 排气筒VOCs、 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 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 I 中排放限值要求。
由检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浓度为 0.380mg/m3 ,无组织排放的氨最大浓度为 0. 17mg/m3 ,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最大 浓度为 0.004mg/m3 ,无组织排放 VOCs 最大浓度为 0.93mg/m3 ,无组织排放的臭 气浓度最大浓度为 18 (无量纲) ,无组织废气 VOCs 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B37/28016-2018)厂界要求:硫化氢、氨、 及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 2 中排放限值要求。
3 、厂界噪声
由检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 57. 1dB(A) ,夜间 噪声最大值为 48. 1dB(A),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 ( 一期) 未对固体废物进行监测,只对排放量进行了统计。
五、工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山东兴鲁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排放总许可量为: 颗粒物总量0.084t/a 、VOCs总量3.081t/a 、二氧化硫总量0.407t/a 、氮氧化物总量 0.835t/a 、COD38.909t/a (内控) 、氨氮2.594t/a (内控) ,根据本次验收结果计 算,排放量均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六、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RTO 焚烧炉对 VOCs 的去除效率为 98.2%;
污水站活性炭吸附装置对 VOCs 的去除效率为 83.7%;
化验室活性炭吸附装置对 VOCs 的去除效率为 82.2%;
污水处理站对 COD 的处理效率为 98.2% ,对氨氮的处理效率为 80.3%。
七、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按照环境要素检测结果及固体废物分类处置统计结果,项目 ( 一期) 对环境 影响较小。
八、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验收组对本项目( 一
期) 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讨论, 验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 ( 一期) 在补充相关资料后,满足项目 (一期) 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标准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九、整改建议及后续要求
1 、建议
(1) 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目污染物长期稳定达
标排放;
(2) 待二期项目建成后,应对废水及废气处理设施重新监测,确保设施在
正常负荷下能稳定达标。
2 、后续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具验收合格意见后5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
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期限不得少于 20 个 工作日。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平台网址:http://114.251. 10.205)
十、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附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签字表
点击查看源文件 提取码:w49g
山东兴鲁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8 日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营销服务电话
AM9:00-PM18:30
贸易品种营销:0533-6538008
生产品种营销:0533-6538080
传真:0533-6538222
邮箱(营销):info@xinglubiotech.com
邮箱(外贸部):imex@xinglubiotech.com
Copyright © 2019 山东兴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鲁ICP备17011297号-1 官方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淄博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