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兴鲁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年丙烯酸羟基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


《山东兴鲁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年丙烯酸羟基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5万吨/年丙烯酸羟基酯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淄博市高青化工产业园、高城镇支脉河路6号

主要建设内容: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对现有1万吨/年丙烯酸羟基酯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完成后实现5万吨/年丙烯酸羟基酯。本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是对现有1万吨/年丙烯酸羟基酯进行改造,改造后扩产至2.5万吨/年丙烯酸羟基酯。二期项目是在现有丙烯酸羟基酯装置东侧扩建一套2.5万吨/年连续法丙烯酸羟乙酯。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固废暂存设施、事故水池、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等均依托现有。拟建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已取得备案,项目代码为2206-370322-89-02-858839

2、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见附件,纸质版报告可至山东兴鲁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查阅。

3、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兴鲁承宏周边5000m范围内的居民和单位。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如果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有任何意见,可通过附件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

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公众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可按要求填写完成“公众意见表”,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主任

建设单位地址: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支脉河路6

环评单位: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山东兴鲁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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